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基本資料

公司介紹

86年12月1日奉財政部及交通部令會銜發布本基金捐助章程;87年1月13日財政部核准設立;87年2月6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登記處設立登記。93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設立,本基金之主管機關同時由財政部改為金管會。
為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長遠發展及擴大保障車禍受害人,主管機關於91年3月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於94年2月5日奉 總統令修正公布。其中有關本基金部分,除刪除補償時須扣除社會保險給付之規定外,並擴大請求權人請求補償之範圍,將事故汽車為無須投保本保險之拼裝車或農用機械等,因其使用或管理致受害人傷亡時,增訂為請求事由,擴大提供民眾之保障。此外,在同一汽車交通事故中牽涉數汽車時,如果部分為被保險汽車,部分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第1項所定之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與本基金連帶為保險給付或補償,讓受害人之保障可以更完善。

福利制度

勞健保

核心價值

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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